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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普通住房面积标准各市不得再行上浮

GD.SOHU.COM 2005-06-30 11:35 转自: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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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笔者昨日(29日)获悉,经建设部批准,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出“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与此前公布的标准相比,正式通知在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这一条件中,有两种选择,除原来公布的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外,增加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选择,这主要是为了与国家七部委规定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的规定相衔接。据有关专家测算,若以每套住房公摊面积在10—20平方米计,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140平方米,严格控制在按国家七部委文件中规定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

  据悉,原来方案中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的条款,在上报建设部后被否决了。为此,通知明确要求我省普通住房标准要以省公布的标准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编辑:徐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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