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场指定停车场停车,转眼车丢了,商场称不承担责任;在宾馆里住了一夜,停在宾馆停车场的车被偷了,宾馆说,我们是无偿服务,怎么要我们赔偿呢?而在住宅小区里收费停放的车丢了,物管公司也不愿赔偿。无论免费还是收费,在停车场丢车,车主都索赔无门。那么停车收费究竟收的是什么费?无偿停车难道就真的不用担责?昨日,记者走访佛山不同场所的停车场。律师指出,商场声称“车损自负”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并不能完全免责,而车主也应该购买车辆的盗抢险,为“爱车”提供多一重保障。
免费停车:“我们没有保管、赔偿的责任”
昨日,市民黎小姐向本报投诉称,作为某保健品公司促销员的她,长期在某商场上班,而她上班所使用的摩托车一直停放在商场指定的顾客和员工免费停车场内。可是,近日下班取车时却发现摩托车不知所终。黎小姐迅速向超市客服部投诉,客服部却说:“因超市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服务,故不承担保管及赔偿责任。”随后,黎小姐多次打电话到超市询问,均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昨日中午,记者采访了该商场客服部林经理。林表示,“促销员发生丢车事件,他们也感抱歉,但超市是免费停车,没有保管、赔偿的责任”。林告诉记者,黎小姐的摩托车防盗锁没有锁好,车在被盗窃时报警器没有发出警报,现场虽有保安看守,仍难以防范,故摩托车被盗黎小姐要负主要责任,商场只有向警方报案的责任。
收费停车:“所收费用是泊车费”
一花园小区管理处的经理告诉记者,小区里停放非机动车是不收费的,但是机动车在小区停放,每月就得交50元~60元不等的费用。这50元/月的费用是泊车费,而不是保管费。所以他们现在只按泊车位的标准向车主收费,不可能承担太多的保管义务,万一发生意外,车主只有自认倒霉了。所以,如果车辆在小区里丢失,作为提供车位的物管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该经理补充道,在与车主签订协议时,他们会在合同中注明是提供泊位服务。
律师:商场设停放区应尽看护义务
某律师事务所的徐东剑律师告诉记者,收费停车场丢车索赔难的原因是收费的性质难认定,因此,车主在停车交费时一定要注意在票据上注明保管。这样发生丢车事故后,在法律责任上容易确定。
而对于商场外指定免费停车场来说,由于是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停放,并且有专人进行看管,只要进商场消费保管合同就已经成立。虽然保管人没有收取保管费用,但应当对保管物尽到看护义务。因此,读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章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