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在全市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摩托车行动。随着市政府整治摩托车政策的出台,一些摩托车主陆续出卖自己的摩托车,为了让更多的人对摩托车转移过户有一个全面了解,笔者专程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摩托车转移过户的规定。据交管部门介绍说:购买摩托车要注意摩托车的报废期,防止购买到报废的摩托车。 6类摩托车须报废 据介绍,以下6类摩托车按规定须报废: 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至10年,所有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7至9年,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两轮摩托车,车主要求延缓报废的,车辆每年定期检验2次,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 符合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应持牌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注销登记,车管所将公告注销车辆牌证;驾驶报废车上路,交管部门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摩托车禁止镇区向城区转移 东莞市大城区从1998年开始禁止摩托车入户,从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新购置摩托车入户,停止办理非粤S摩托车入户,停止办理非粤S摩托车过户。 对使用年限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办理过户手续,车主应携带该摩托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交警部门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摩托车一定要查验摩托车的报废时间,对摩托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摩托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只能在镇区之间、城区之间或城区向镇区之间流向转移,不准镇区向城区流向转移。 (责任编辑: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