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20多年来,中国的企业不断壮大,在市场的竞争中逐步成长起来,具备了一定风险控制能力。但是,中国企业将来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税收风险。这是因为中国企业在税收问题上普遍存在着重大失误,表现如:中国企业只知道交税,不知道税收是怎样产生的;只知道财务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因此税就是财务的事等等。中国企业应避免走入纳税观念的误区。 税收产生于业务过程 目前很多企业都认为税收有两个过程,一个是企业纳税的过程,另外是税务机关征收的过程。税收就像一杆秤,一边是企业,另一边是税务局,但是企业都忽略了税收还有一个过程,就是税收产生的过程。 为什么企业要交税?是因为有了经营行为而交税。销售产品交增值税,提供劳务交营业税。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税收,没有经营行为就没有税。那么经营行为从哪儿体现的?税务机关要查账,是通过账来看企业的业务过程(经营行为),但无论账怎么查,税务机关是永远不会相信企业的账,“账是人为造出来的”。税务机关只会相信公司的合同或相关的证明。因为业务是按合同发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 但是公司的合同没有一份是财务部门鉴定的,都是公司业务部门签的。如:采购部门鉴定采购合同,销售部门签订销售合同等。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税收是由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产生了税收。 【案例分析与应用】 哪个部门决定公司的税收?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A销售人员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客户B。根据客户B的要求,此次A企业的产品应为“套装产品”,“套装产品”包括:香水、护肤品、化妆工具。将不同的化妆品包装在一期销售,并签定销售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购买A公司“套装产品”100套,单价为120元,货到付款。 根据合同的规定,A公司组织包装“套装产品”,并将“套装产品”发送到B企业,B公司与A公司进行货款结算。根据税法的规定:成套的化妆品税率为30%,香水税率为30%,护肤品税率为8%,化妆工具不交消费税。由于销售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盲目与B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导致A公司全额按30%的税率交纳消费税。应交消费税=100套Í120元Í30%=3600元。 假如,销售人员了解税收政策,他就不会签定“套装产品”合同,完全可以讲“套装”分解为单一产品销售。如合同规定:销售香水100瓶,单价50元;护肤品100瓶,单价60元;化妆工具100个,单价8元;包装盒100个,单价2元等。通过分解产品,分解价格来达到分别交税的目的。实现了合理交税,避免多交税的发生。应交消费税=100Í50Í30%+100Í60Í8%=1500+480=1980元。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消费税3600-1980=1620元。 但这种多交税并不是财务人员能决定的,合同是销售人员签定的,因此,真正的纳税筹划应是销售人员所做的工作。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就应该知道税收政策对产品的影响。因此,纳税筹划并不是财务的主要工作,应是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所做的工作。现实工作中,企业都忽视了这一点,都认为企业的税收问题就是财务的问题,因为财务天天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申报、交税等都是财务干的活,从来没考虑到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未完,待续) 撰稿人 宋洪祥(本稿由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培训中心提供) (责任编辑: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