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冒用他人身份资料注册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而引发的侵犯姓名权纠纷案,近日由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3名被告向原告6人赔偿精神抚慰金并登报公开道歉。 2004年5月,中山市前程贸易公司股东邹庸(化名)等6人忽然被找上门来的公安告知,他们已被列为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涉案对象,需要随时配合调查,6个完全不知情的商人顿时傻了眼。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也随即对前程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还依法提取了前程公司所有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营业资料,该公司不得不停止营业。 案件的一个关键人物逐渐浮出水面。这人就是郑菁(化名),她经营着中山市信诚财务会计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信诚服务部)。 2003年4月5日,郑菁接受前程公司的委托,代前程公司办理工商、税务、年审等手续,前程公司也将包括其股东邹庸等6人的身份证在内的相关资料交给郑菁作办理使用。 2003年4月6日至2003年5月19日期间,周某、关某等人为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也委托郑菁办理成立某公司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事宜。周某、关某只给郑菁提供了两张假身份证,要求郑菁想办法为其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 郑菁于是指使员工王某使用前程公司邹庸等6人的身份证资料,凑数成立了以邹庸等6人为股东的中山市恒顺商贸有限公司,并顺利办理了恒顺公司的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领取了相关证照。周某、关某以恒顺公司为幌子,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税款金额高达23 00万元。 事发后,周某、关某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5年9月1 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2005年3月,邹庸与其他5名受害者将周某、关某、郑菁以及恒顺公司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关某、郑菁为6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连带赔偿6人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恒顺公司、周某、关某、郑菁在《中山日报》刊登书面道歉声明,向邹庸等6人赔礼道歉,并为他们恢复名誉, (责任编辑: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