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飞现在后悔极了,不该让小弟来深圳打工,更不该为了磨练他的意志而让他吃那么多苦,而今小弟与他阴阳两隔,而且死得那么惨,他无法向年迈的父母交待。
现在周鹏飞要做的是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虽然金钱换不回弟弟的生命,但他希望以此能对父母有个安慰。
为磨炼意志来深打工
10月11日上午9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外等候开庭的时候,周鹏飞向记者讲述了弟弟周志刚不幸的遭遇:“我们家在湖北省大悟县,兄弟共三人,我是长兄,三弟周志去年7月刚毕业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就拿到了远航驾驶证,是我们家惟一的大学生。因为一时没有找到工作,我就劝他来深圳闯一闯。因为我于1992年来深圳打工并积累了资金和经验后,于2000年到河南开办了公司做起了生意。于是,三弟于今年3月1日来了深圳,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带来的钱也很快就花完了。其实这次让我三弟来深圳,主要就是想让他锻炼一下,因为他一直读书,又是家中最小的,父母一直比较痛爱他,所以我没有与在深圳的任何朋友打招呼,就让他自己闯荡。我担心他搞传销什么的,就只给他寄500元的生活费。其实我三弟很懂事,在深圳时即使很困难也不愿向家里伸手。”
4月份,他找了一份送水临时工。老板给他的报酬是每送一桶水提成一元钱。4月13日,他送水经过上白石三坊90号,因为下雨路滑而摔倒,在滑倒时伸手扶路边电杆的拉线,没想到拉线上有电,他当场就被电死了。
家属提出71万元赔偿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沙河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排除案件的他杀性因素,认定周志刚为意外死亡。2006年4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周志刚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周志刚符合触电死亡”。
7月18日,周志刚的父母和伯父三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周鹏飞解释说,伯父一生未娶妻成家,一直与周志刚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周志刚将来一定要承担赡养责任的。
被列为被告的4家单位是: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南山供电局、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沙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九项715864.28元。
昨日上午,记者旁听了此案的首次庭审。本案的第一被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和第二被告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都推说应该由对方负责。案件将择日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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