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超 通讯员/张宏伟)自5月起,一场针对全省普通高中的教学水平评估即将全面展开,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在未来的4年中必须接受教学水平评估,这一做法将从事实上改变以前仅仅以高考录取率作为学校评价唯一尺度的做法。
参评示范高中必须先通过此次评估
记者从会上获悉,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将从2007年5月开始在全省展开,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要进行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将采取学校自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将从学校管理、学科教学两大方面进行,对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学过程、教学效果4个一级指标和教学理念、管理制度、课程规划、课程组织、教学设施使用、公民素养、体育与健康等17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此次评估和评等级学校、示范高中不一样,不是评先进,而是一次常规性的评估。教学评估将以4年为一周期,4年中所有的学校都需要接受评估。虽然评估也需要申请,但是学校申请的只是接受评估的时间,并不是不申请就不需要评估。
凡准备接受“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必须首先通过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并且获得“优秀”后方可申报;已经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的学校,也必须在评估中达到“教学水平优秀”标准才能评定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发展规划”不能代替“课程规划”
吴惟粤提醒各个地市的教育局负责人和主要学校的负责人,学校不能够拿“学校发展规划”来代替“课程规划”。他指出,很多学校的课程规划中包括明年将建一个体育馆,将把足球场的跑道改成塑胶的,这只是学校的发展规划,评估组要评估的是课程开齐没有,每个学生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里面是否都获得了一定的学分。“课程方案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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