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入室抢劫捅46刀致受害者死亡的抢劫罪犯杨启伟进行公开宣判,会后,杨启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9月27日晚9时左右,杨启伟携带一把匕首窜到惠阳区新圩镇某商场楼上伺机抢劫。
杨启伟见该商场301房的房门没关,便进入房内。见被害人张某从卫生间走出来,杨启伟拿出匕首逼张交出财物,张不从进行反抗,并夺过匕首将杨启伟右大腿刺伤,但杨启伟随即从张某手中抢回匕首后,竟凶残地向张某身上乱捅了46刀,致张当场死亡。
随后,杨启伟将张某拖到卫生间后,拿走张的一部小灵通逃离现场。同月29日晚8时,民警在杨启伟的住处查获被抢小灵通手机一部及作案匕首一把,次日深夜11时许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将杨启伟抓获。
惠州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启伟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后,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启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记者秦仲阳通讯员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