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讯(蔡毓生)本月10日,汕头就国务院近期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举办了宣讲会,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颜伟文以生动、丰富、翔实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解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安监人员,市高新区、保税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等近200人到场聆听。
据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一次按照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确立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4项制度,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力度,并将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存在谎报、瞒报,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将被处以100万至500万元的罚款,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如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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