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10时许,一名4个月的女婴因感冒发烧在东莞市莞城某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死者家属疑医院用错药所致。莞城某医院根据医疗事故相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赔偿金9万元。
8月14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东莞市莞城某医院时看到,一横幅上面写着“医院用药杀人”,院长说无责任。
记者在医院的病房里看到,已停止呼吸、四个月大的女婴微闭双眼,浑身发紫。额头上有两处已破皮的伤口,针眼在额头上还清晰可见。女婴的母亲在床边不停地啜泣。
据死者父亲谢先生介绍,8月12日上午7时左右,他们夫妻发现孩子有些发烧,赶忙打车送到莞城某医院急诊科治疗。一个医生给女婴量体温称,孩子高烧38.5度,需要打吊针治疗。打玩第一瓶药液时,小孩子有些呕吐,一护士过来检查后称没问题。打完第二瓶药液时,孩子吐了几口就睡着了。既然医生说没事,他们也就没在意。小孩在医院打完针,医生还给开了一些口服药。“当日下午2时左右,小孩回到家仍一直在睡。下午6时左右,孩子醒来并给她喂了一次口服药,大约过了10分钟,我们发现孩子浑身发紫,两眼翻白,口吐白沫。我们赶忙将孩子送到莞城某医院抢救。”谢先生痛苦地说。
当日下午6时30分左右,谢先生将女儿再次送到莞城人民医院医疗,医院把孩子送到抢救室进行抢救。并给4个月大的女儿洗胃。直到晚上十时,医院给谢先生发病危通知书。
14日下午,死者家属和莞城某医院经过协商,莞城某院按照医疗事故相关规定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见习记者 张思达 实习生 符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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