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房东小孩致人窒息死亡
董小龙昨在市中院受审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为勒索30万元,董小龙绑架了原房东11岁的儿子,在把人质装入旅行箱六七个小时后,导致孩子窒息而亡。昨天,深圳中级法院开庭一审审理被告人董小龙绑架案。
庭审中,被害小男孩母亲痛哭不止,痛斥被告人的残暴罪行。董小龙当庭向被害人母亲谢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董小龙曾当过司机,租住在房东吴某家,后来搬了出去。2006年10月失业后,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加之吸食毒品,便产生了绑架原来房东小孩以勒索钱财的想法。于是,他找到同案嫌犯李中斌(另案处理),到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为勒索钱财做准备。从2006年11月到12月案发之前,他先后三次到南山月亮湾花园“踩点”,其中两次由李中斌驾车接送。
2006年12月7日上午9时许,董小龙从盐田乘车,11时许到达南山月亮湾花园,在这里他将原房东11岁的儿子骗至盐田的暂住房。把孩子捆绑之后,就放到了厕所里面。董小龙下楼买了一张IC卡又回到暂住处,看到被害人猛踢厕所门,便将他塞进了旅行箱,拉上拉链并放到厕所里面,关上门又下楼了。
谁知这一去就是六七个小时。当天下午3时许到6时许,董小龙分别在横岗、罗湖等地,用购买的IC卡先后5次打电话给吴家,索要赎金30万元,并威胁吴家人不要报警,否则“撕票”。当天晚上9时左右,当董小龙回到暂住房打开旅行箱时,才发现被害人已经断气了。
第二天上午,董小龙又先后4次给被害人的家属打电话,称至少要10万元赎金,并要求吴家当天下午2时前将赎金存进指定账号,否则“撕票”。到了下午2时,董小龙发现银行卡里有2万元,便分两次取走了5000元。
当天晚上11时左右,董小龙让李中斌开车到其暂住处,将装有小男孩尸体的旅行箱放到轿车的后排座上,由李中斌开车去坪地后又兜回盐田,然后又到东莞塘厦,经凤岗到了龙岗,上了梧桐山。到了梧桐山半山腰,将尸体拖出后用树枝掩盖,拿着空箱回到车上返回盐田住所。
对于检方的指控,董小龙表示认罪。他说,因为自己没钱花,一时糊涂起了邪念。一开始他也只是想以孩子做人质拿到钱,并没想过害死孩子。他说,当时看到孩子死了,他也一下子心乱如麻,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去自首,但最终还是没有勇气。
在庭审中,董小龙起身向被害小男孩的妈妈谢罪,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在庭审现场,被害小男孩的母亲一直泪流满面,泣不成声,痛斥董小龙丧尽天良。
检方认为,被告人董小龙无视国家法律,在绑架犯罪中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作案后又抛尸灭迹,后果严重,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家属当庭提出民事赔偿金59万元,董小龙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没有财产赔偿。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