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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公差闯红灯司机被撞身亡,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漫画/邝飚 |
奥一网 自身有过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顺德某工厂司机黄某开车出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而死亡,因被认定事发时闯红灯违章驾驶,黄某妻子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连遭驳回。从2004年底至今,黄某妻子历经交警、劳动局、仲裁委、法院种种程序,就为了讨到一纸认定工伤的证明。
法院的终审判决没有支持黄某妻子“民告官”的诉求,佛山市检察院也为此提请抗诉。
【司机被撞死】一起事故带来两份鉴定
黄某是顺德区乐从镇某净水剂厂的司机,2004年11月13日上午,他驾驶一辆中型货车送货,途经禅城区南庄镇二马路陶瓷博览城路口时,与一辆中型半挂牵引车右车厢发生碰撞,黄某被严重撞伤,经南庄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12月9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作出第2004B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且在通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放行信号依次通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4项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让人不解的是,时隔一个多月,2005年1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又出具一份《证明》,证明黄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第8项、第28条第1项的规定。黄某妻子范某认为,丈夫遭遇车祸地点并不属于第一大队管辖范围,第一大队开具证明程序不当,资格缺乏。她声称是厂方为了避免工伤赔偿,而通过律师疏通了交警方面的某负责人关系,违法开具了该证明,该负责人后因此事受到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这份证明于2005年6月29日撤销,当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佛山市劳动局和一审法院作出《关于撤销本支队第一大队所作<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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