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惠阳区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都必须在开工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由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开设的共管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发生集体上访停止业务资格
由于建筑行业易发生欠薪行为,近日惠阳区建设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严厉措施,两部门联合开展建筑企业用工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今后,在惠阳区施工的建筑企业如果用工不规范或拖欠工人工资,将被强制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不良档案;对故意拖欠工资、多次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或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停止其在惠阳范围内承接业务2年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清出惠阳建筑市场。惠州市去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工参保人数的同时,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障金工程动工前须交
同时,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惠阳区出台《办法》规定缴纳对象。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对象不只是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建房业主也要缴纳,特别是易发生欠薪的中间层“包工头”更要强制缴纳。同时,严格缴纳标准。缴纳标准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若合同造价明显低于当时建筑市场造价的,则按当时建筑市场标准执行)的一定比例,在工程动工之前缴交。
另外,实行划支清退。由于建设单位(建房业主)或是施工企业(包工头)的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从其缴纳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工程竣工后,取得区建设部门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镇规划建设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没有拖欠工资情况,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障金(含利息)退还手续。
缴纳保证金标准
●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以下的,甲、乙双方分别按工程总造价的6%缴纳保障金;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双方按总造价的5%缴交;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双方按总造价的4%缴交;
●3000万元以上的,双方按总造价的3%缴交;
●私人住宅建设,施工企业或“包工头”按工程总造价的8%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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