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不满邻居养的鸡到自家门前拉屎,平沙镇年近六旬的吴女士为此与他人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自己不慎被碰伤。近日,自觉很受伤的吴女士将邻居告上了法院,除了索要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法庭判被告管好自己的家禽。
现年58岁的吴女士家住珠海金湾区平沙镇。2006年12月28日上午7时,她见四十多岁的女邻居陈某养的鸡跑到她屋门口排便,大感不忿,于是将鸡粪清扫后倒回被告家门口,适遇被告外出回家,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致其倒地受伤。吴女士受伤后当即报警,随后入院治疗,为此花了医疗费579.2元。当地警方进行调查了解到这是邻里间琐事纠纷,且吴女士仅仅是皮肉伤,调解后并未予以立案。自觉很受伤的吴女士并不服气,近日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称陈某经常养鸡破坏卫生,而且将其打伤,给自己带来了精神和肉体的伤害,因此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并要求法庭判邻居管好自己的家禽。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为清倒鸡粪问题发生争执致原告受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没有选择正当的投诉途径,而是直接清扫后倒至被告门前的做法也欠妥,因此原告应自负30%损害责任。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此外,针对原告要求法庭判邻居管理好家禽,法院认为被告放养鸡只的行为虽然给原告带来一些生活不便,但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原告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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