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昨日由珠海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参加医保的珠海职工,今后在做CT、动态心电图等特殊检查,或做血液透析、心脏搭桥等特殊治疗时,不再需要先行自付5%的费用,产生的医疗费由即日起可直接按照现行医保结算办法支付。
调整范围:涉及十多个项目
昨天,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取消了《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六)、(七)款及第五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款,保留第四条(八)款“基本医疗范围内,单项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及第五条(九)款“基本医疗范围内,单项医疗每疗程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采访中记者获悉,《办法》于1997年制定,适用于按照《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医保的职工。其所指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采用新技术的、高费用的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是由个人先自付现金5%,其余费用按门诊或住院费用结算办法支付。
在昨日发文取消的第四条特殊检查项目,包括核磁共振、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CT和ECT、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心电图以及脑地形图。取消的第五条特殊治疗项目,分别是置换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晶体;安装永久心脏起搏器;震波碎石;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胰岛移植;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微波透热照射治疗。
调整背景:检查项目跌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广东省物价部门对不少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少在1997年收费超过300元的特殊检查项目,或者在当时超过1000元的特殊治疗项目,现如今都有不同程度的“跌价”。若仍按照《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进行相关治疗时,需先行自付5%的费用。为了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珠海劳动社保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取消对于这些具体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规定,只保留了在基本医疗范围“300元以上”和“1000元以上”两个具体费用标准,意即诊疗费用只有超过“300元”和“1000元”标准时,参保人才需先行自付。至于当日取消的这些具体项目,参保人今后在进行相关治疗时产生的费用,均可直接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无需自己先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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