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负责人被判故意妨害民事诉讼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任仲杰 通讯员越法宣)擅自销售被法院查封的法拉利、保时捷等品牌轿车,日前,广州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妨害民事诉讼被拘留15天。
据了解,越秀区法院在审理广州鸿粤安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五辆汽车,其中包括三辆法拉利。
在法院将上诉汽车查封后,鸿粤安公司擅自将其中两辆汽车进行销售,在被越秀法院处罚后,鸿粤安公司提出用另外两辆保时捷和一辆法拉利作为换封担保。法院同意该申请,并于2006年6月查封了这三辆汽车。2007年7月5日,鸿粤安公司再次将被查封的一辆法拉利汽车转移至汽车销售展厅。法院于9月3日做出裁定将上诉车辆扣押,并要求鸿粤安公司限期交付被扣押车辆的钥匙,结果鸿粤安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未能将车钥匙交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