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婧)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www.laho.gov.cn)上公布的房屋拆迁公告显示,荔湾湖公园扩建拆迁涉及泮塘五约直街等14条街巷,拆迁日期从今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14日,为期两年。
拆迁人为广州市荔湾湖公园;拆迁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同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市国土房管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泮塘五约直街1号至25号单号房屋、27号至70号房屋及已拆房屋数间、72号至126号双号房屋及已拆房屋;
泮塘五约新街1号至17号单号房屋、21号至41号单号房屋、49号、51号、53号、55号、2号、2号之1、4号、4号之1;
泮塘五约二巷15号、15号之1;泮塘五约三巷7号至21号房屋及已拆房屋数间、23号、25号、27号至34号、36号至48号双号房屋及已拆房屋一间;
泮塘五约四巷1号、2号之1、3号、5号、7号至19号房屋、21号至31号单号房屋;泮塘五约五巷3号至20号房屋、22号;
泮塘五约七巷1号至18号,20号及门牌未列部分;泮塘五约八巷1号至28号、30号至52号双号房屋;
泮塘五约外街2号至112号双号房屋、120号至146号双号房屋、1号至67号单号房屋、71号至93号单号房屋及门牌未列部分;
泮塘五约闸外街2号、6号、8号、10号、12号;青春里6号、6号之一、8号、10号、12号;三官庙前街1号至41号单号房屋及部分门牌未列房屋;
泮塘五约涌边2号至54号双号房屋;
泮塘五约新横巷1号至8号房屋、13号、13号之1、10号、10号之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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