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知识产权,以后可能要进入全国银行的“黑名单”,连贷款都受限制。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规范上进行了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简化举证程序、加大侵权成本等。
其中规定,要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把侵权事实和处理结果录入人民银行的全国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加强会展监督,被认定在参加会展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两年内不得在当地参加同种产品的会展活动;侵权人再次侵犯同种知识产权的,可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数额双倍处罚。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2006年深圳市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4567件,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同时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也大幅上升,2006年深圳市的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83件,社会上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决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工作规则、协调机制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发展改革、经济贸易、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城管、海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31家单位组成。
同时,还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建立执法综合信息库。
建立诚信档案
《草案》规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
同时还规定,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将诚信档案的有关内容通知人民银行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就意味着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处理该企业或个人的贷款申请时,会看到其侵权事实,直接影响其信用。
简化举证程序
据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举证、取证困难。民事诉讼对于举证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司法实践来看,侵权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有意规避刑事制裁,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很大,司法机关认定困难。
因此,《草案》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对是否构成侵权给予认定并做出行政处理。三种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对事实进行说明的;拒绝接受调查的。”
侵权单位不得参加会展
在最近一届的高交会上,侵权商品参展曾经在深圳会展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因此《草案》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会展活动期间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知会展承办单位。被有关单位认定在参加会展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参加同种产品的会展活动。”
另外,草案还规定,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再次侵犯同种知识产权的,可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数额双倍处罚。侵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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