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对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记者昨日(3日)从房管部门获悉,汕头市中心城区第七批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也在加紧推进中,届时将有一批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汕头市于90年代先后在玉兰园、石榴园、潮护路、光华北等处建设了三批廉租公房共1200套,建筑面积4.287万平方米,解决了1200户、4800人的居住问题。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妥善解决登记在册的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的工作目标,汕头市通过新建廉租公房,“以房低债”收购空置商品房、盘活国有空置房源、收购旧城改造存房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房源。从2001年至2006年,已筹措六批公租房房源3560套,通过公开抽签择房的形式,帮助中心城区3560户低收入家庭共11997人圆了住房梦。特别是在2006年底全部解决了2003年在册登记的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持有《低保证》或《优待证》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
据市房产管理局房管科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项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市、区两级成立了公租房分配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配合做好公租房安置工作。整个分配安置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分门别类建立起由街道办事处 单位工会 初审、区政府 市总工会 复审、市公租房办再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和由区房管所 市侨办 初审、市公租房办复审的二级审核制度,努力排除“造假”行为,使真正住房困难户得到有效地解决。多年来,汕头市不断改进廉租住房分配安置工作,逐步推行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做到科学安置。在2006年的抽签活动中,对申请对象进行区分,将家庭中拥有70岁高龄的老人和残疾人的申请人列为优先照顾对象,让他们抽取靠前的择房序号,优先择房,使群众更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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