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昨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作出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杀人案进行宣判:罪犯丁家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丁家奎现年35岁,是河南省邓
州市人。
2006年1月3日零时许,女青年赵某在国道324线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凤路口雇乘了丁家奎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前往其务工的某美发室。丁家奎将赵某载至莲下镇莲凤路上村马肚片田地路段让其下车认路时,将她推到路边的田地中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后因担心赵某报案,丁家奎残忍地用腰带套住赵某颈部将其勒死,随后抛尸于附近的排水沟,并拿走赵某的诺基亚8310型手机。汕头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丁家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