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存折事件发生至今,已经进入第五天。这几天来,本报记者不遗余力地进行追问式采访,逐一还原案发当天的真实情景,由原来以为是一人作案,到发现竟是三人轮流作案。昨日本报A3版《搞到账号密码克隆存折不难》一文,通过密码专家的现身说法,更是让广大读者明白,原来银行的安全加密系统并非牢不可破,只要在充分的条件下,破解存折磁条上的密码并非难事,而一旦攻破了这一关,加上已经取得的账号和密码,克隆存折可谓轻而易举。
昨日下午3时,事主王倩致电记者,说她刚刚给银行方面打了电话,对于为何隔了这么多天仍没有答复,银行的有关人士解释,主要是由于克隆存折被发现时是上周四,双休日接踵而来,调查结果需要逐层上报,到今天一定会给事主一个答复。但王倩跟着对记者说:“他们可能会叫我继续等待。不过,真到万般无奈的时候,我只有求助于法律途径了。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谁是谁非应该会一目了然的。”
律师认为现状对储户有利
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分析说,因为储户和银行之间是一个存款合同的关系,因此现状之下,储户可以凭着自己的存折,向银行要求支付其存款,由于存款已经被人用克隆存折取走,银行很可能拒绝支付,那么储户就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进行支付。而在法庭上,银行则要承担举证的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储户是骗子,否则银行就必须支付这笔存款,而且不能借口存款已经被他人取走而拒绝支付。“但是在举证责任上,银行很可能举证无能,也就是说银行拿不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储户是在进行诈骗,所以银行败诉的机会很大。”朱永平说。
如果此案是银行内鬼所为,朱永平律师则表示,首先如果储户怀疑是银行有内鬼,导致自己的存款损失,那么储户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来查出银行的内鬼。“储户或者其他人员是没有这个侦查的权力的,所以在假设有内鬼的情况下,储户的最优选择应该是报警。”
如果此案是储户监守自盗。朱永平则表示,那么在此情况下,银行则成为了受害人。“银行也有自己的怀疑权,当然可以怀疑克隆存折的事件是储户所为。那么,银行也应该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来查明真相。如果证实是储户想骗钱,那么储户的行为则构成了诈骗罪。”
而对于最有可能的犯罪团伙的行为,朱永平则认为,那么这种情况下,这起案件则是民事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的案件。对于银行来说,仍然要向储户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因为银行必须向储户履行双方的储蓄合同,储户提出取款,银行无权拒绝。“储户存钱在银行,银行就要承担安全保管和支付利息的责任,存折被克隆后,储户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来承担。接着,银行则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抓获犯罪分子之后,再向犯罪分子讨回自己的损失。银行是不能对储户进行搪塞的。”朱永平说。(记者 林洪浩、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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