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程某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程某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邵某花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5年。
■对话嫌犯
“我希望这样的事再不要发生了”
记者昨天致电刚刚取保回到湖北的邵某花,她正在奶奶家休养,由奶奶和姐姐陪伴。从电话里的声音来判断,邵某花完全不像一个18岁的花季女孩那般充满活力,她的声音沧桑而无力。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和刘盈是什么关系?
邵某花(以下简称“邵”):我们是中专时的同班同学,是最好的朋友。
记:出事以后,你的心情如何?
邵:我到现在都说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好的朋友死了,我当然非常难过。
记:你在传销组织里待了十几天,感觉如何?
邵:刚开始进去,听了三四天课以后,觉得那里面(传销组织)和外面的世界很不一样。
记:怎么不一样?
邵:就是觉得外面的世界少了一种气氛,是什么气氛我也说不清。只是觉得在里面就可以让自己和父母少受很多苦。外面的世界太现实了。
记:后来呢,成为业务员以后你的感觉有没有变化?
邵:我开始只是觉得每天和自己的朋友(另一好友刘某)在一起很开心,后来也觉得有些不对劲,就是他们都不让我们随便外出。我想让刘盈来帮我看看这里到底是干什么的,我的选择对不对。我也不知道自己跟她灌输了什么,她就来了。
记:你为什么要骗刘盈自己在伟创力工作呢?
邵:那些人让我跟刘盈说我也在伟创力工作,可以介绍她也进伟创力,说这样她才会来。
记:你现在有什么话想跟社会上其他像你们一样的女孩说吗?
邵:我希望这样的事再不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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