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约束环保市场
(记者田玲玲)自下月开始,在东莞开展环保业务的“外来户”必须备案登记。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凡在莞承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工程承包等环保相关业务的外市环保单位,如发现作假行为将撤消备案,并进行公告。
“外市单位如果不备案登记,我们就很难管理。”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称。据了解,市环保局目前已制定了《东莞市环保局关于市外环保单位登记备案的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备案的外市环保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广东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在东莞有长驻机构和指定负责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施,有技术人员常驻东莞;具备符合该单位资质证书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执业人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下月开始,在东莞开展环保业务的外市环保单位必须备案登记。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将撤消备案,并进行公告。新的登记备案规定更加重视市外环保单位在莞开展的业务情况。
据相关统计,目前在莞登记备案从事环保业务的外市事业单位共有214家,其中环境工程设计单位153家,环保工程承包单位11家,环评单位备案43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7家。此外,还有一些在东莞开展一项或者几项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在东莞市环保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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