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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共18个,佛山能否成为下一个? |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前日在北京表示,将向全国人大提请将佛山列为“较大的市”。为经济总量巨大的佛山争取地方立法权。陈云贤认为,从佛山目前的条件及发展需要看,申请“较大的市”是符合实际的。这一消息在佛山引起了各方热议。据了解,佛山酝酿升格为“较大的市”已逾5年,但是由市长牵头将相关议案递到全国人大,却是首次。有专家认为,这将使得佛山的声音更加受到中央的重视,同时也更加证明了佛山对于升格的渴望。
“较大的市”是法律概念
在我国城市系列中,有中央政府直辖市、省会城市、特区城市、设区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等5个类别。另外,还有国务院特批的经济计划单列城市(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多个),其中既有部分省会城市,又有部分非省会城市。而“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早在2003年,佛山就曾进行调研,并有政协委员在全市两会上建议佛山着手申报“较大的市”,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人大代表邱代伦向大会提交了长达9页的建议,申请将佛山列为“较大的市”,从而获得地方立法权。
虽然“较大的市”尚无具体的量化指标,但一般认为,被列为“较大的市”,标志着城市发展达到了一定规模,在区域中具有影响力。亦有利于地方根据自身实际营造灵活有效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003年起酝酿升级
陈云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佛山从2003年就开始关注“较大的市”,他认为,佛山已经迈进中国城市GDP“3000亿俱乐部”。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佛山经济总量大且发展速度快;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民生事业等各项工作都在大步推进。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瓶颈,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文化提升、社会管理的推进与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矛盾。比如说,民营经济是佛山的主体,积极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是民企做强做大的一个很好的途径,然而民企最初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土地、税务等问题,却难以界定清晰,这阻碍了其上市发展之路;又比如,佛山正在积极推进的旧村居改造工作,很多村民的房屋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盖的,没有国土证、房产证、拆迁证,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这项工作很难推进。陈云贤说,为此,他非常希望能让佛山列为“较大的市”,更好地解决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网论
有了立法权谁来监督?
佛山申报“较大的市”的消息在网上也掀起了一阵热议,其中有不少网民表达了自己的忧虑,他们担心假如佛山成为“较大的市”之后,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是不是就可以自己立法禁摩了呢?禁摩的步伐是不是就更坚定和顺理成章了呢?不过马上又有网友表示,东莞没有立法权,一样也禁摩了,所以立法权跟禁摩没有直接关系。
同时,还有网民担心,到时佛山有地方立法权之后,立法机关会不会乱来,没有人监督他们,他们想怎么立就怎么立啦。C2000网友更建议,有“立法权”之后,偷东西,就斩手指!对飞抢、偷盗和打群架的都处以重刑。不过,还是有部分网友认为,佛山没有大城市的氛围,配不上“较大的市”这个名称。
■有问必答
什么是“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
国务院批准的有哪些?
目前,我国“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的18个,具体为:1984年10月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其中重庆于1997年3月升格为直辖市);1988年3月批准宁波市;1992年7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市;1993年4月批准苏州、徐州市。
为何要当“较大的市”?
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较大的市”的设立,使经济特色城市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方面能够有所突破。“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可以保障一种自主性的改革,通过行政立法给特色经济城市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可以独立解决现实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与冲突。
■专家解读
创新力前十城市仅佛莞无立法权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认为,申请成为“较大的市”是务实之举
就佛山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及获得地方立法权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长年从事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他认为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争取地方立法权,佛山当前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为思想解放确立制度保障。
立法权成发展瓶颈
◎经济总量和增量都排在全国前列的佛山,既有地方立法的迫切要求,也有地方立法的各种人才和技术储备,争取获批“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是务实之举。
王学堂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明确了“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从1984年到1993年,国务院先后4次共批准了19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但随着审批的长年停止,这一词语逐渐淡出了人们视野。
“赋予地方立法权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王学堂称,之所以地方立法,就是要解决条、块关系,给地方以更灵活空间,调动发展主动性,这是一种非常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路径。从过去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发展经验看,地方立法权发挥了重大作用。
佛山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在2006至2007年度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综合测评位居第七,但在前十名城市中,只有东莞和佛山没有地方立法权,王学堂认为这已成为佛山和东莞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经济总量和增量都排在全国前列的佛山,既有地方立法的迫切要求,也有地方立法的各种人才和技术储备,争取获批“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是务实之举。
地方立法着眼经济发展
◎地方立法权主要用于推动经济发展,与刑事法律等关系不大,“较大的市”立法范围是有限制的。
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究竟能为佛山带来什么?王学堂表示,地方立法权主要用于推动经济发展,与刑事法律等关系不大,“较大的市”立法范围是有限制的,要让其发挥制度推进作用,立法机构应着眼地方经济特色,用地方法规解决制度障碍。“成为‘较大的市’,首先会提升城市形象,由此还会派生出吸引人才和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等好处。”
“与限制人身自由有关的法律,地方是没有权利立法的。”王学堂称,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法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等相抵触,不能修改刑事以及海关、税收、财政等法律,不能涉及国家制度,也不能改变民事诉讼制度。但国家和省级人大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限制的领域,“较大的市”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就佛山而言,目前关于环境保护、现代化产业升级等问题受到各界关注。如果佛山有地方立法权,就可以由市人大出台相关法规,如规定清洁生产条件标准,以提高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门槛。
要避免滥用立法权
◎船小好调头,地方立法就算有了错误也可以及时更改,不会影响国家大局。
“船小好调头,地方立法就算有了错误也可以及时更改,不会影响国家大局。因为地方立法的程序简单,废止程序也很简单。”王学堂表示,任何法律一经制定就落后于社会,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地方政府更便于解决实际问题,突破制度束缚。佛山经过多年发展,很多经验比较突出,可以通过立法试点,成为广东省和全国立法的基础和铺垫。
王学堂认为,地方立法权也有助于建立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目前广东正形成进一步思想解放的讨论热潮,他认为解放思想必须遵循民主与法治的道路,首先要明确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为谁掌权、怎样掌权和承担责任。对于政府而言,解放思想就是要破除“权力至上”的思想,树立法律至上和人民权利保障的理念,建立“有限政府”,实现权力制衡。地方获得立法权,要避免滥用,地方立法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行使未经明文规定授予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使人民承担义务,不得侵害人民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免除特定人应负的义务,不得为特定人设定权利,这是权力合法性的应有之义。 (记者:何惠文 宋苑丹 杨秀伟 吴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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