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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事发大树下,小兰十指紧扣。
疑云1 是否被强奸?
小兰:“他把我带到这里,然后脱我的裙子……。”
阿华:“是小兰提出要和我一起去前山桥那里玩”。
疑云2 警方为何放人?
审讯期间警方根据双方口供,无法认定阿华是否构成强奸
疑云3 检察院为何采取立案监督?
在律师的建议下,王文又找到妇联和香洲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小兰的眼睛总是四处看,很少见她盯着一样东西,或者一个人。
小兰今年19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也即轻度智障。
去年发生在小兰身上的事,让王文又气又恼。一次追问女儿晚归时,他发现,小兰曾两次被同乡阿华带至前山桥附近的一块荒地,而种种迹象表明,女儿可能遭到了强暴。
追问 晚上11点,两人在村口公路边看到了女儿。
2007年8月28日,王文清楚地记得这个日子。那天晚上8点左右,王文和妻子下班回到婆石村的出租屋,却发现原本应该在家的女儿不见踪影,而平日这个时候,小兰应该是在家做饭,或者在邻居老乡家看电视的。晚上11点左右,仍未归家的女儿让王文开始担心,他拉着妻子到老乡家及村里寻找。村前村后找寻未果,两人在公路边看到了女儿。
“小兰一个人走回来。我问她从哪儿回来,她只说和老乡一起出去玩了,还说看到老乡冯某某。”王文称,当时也没觉得女儿有任何异样,也就没再继续追问。
当晚,王文的妻子洗衣服时,发现女儿的裙子后面湿了一块。王文说,当时他隐隐觉得有些什么,但又不敢往坏处想。“我问女儿裙子上怎么湿的,她说‘在草地上坐的’。”王文表示,为了打消顾虑,第二天他和妻子将女儿叫到身边继续追问,而这次小兰的回答让夫妻俩惊呆了———昨晚女儿可能遭人强暴!
“她说老乡阿华带她到前山桥去玩,还脱了她的裙子,然后又脱下自己的裤子……”从女儿断断续续的讲述中,王文得知事情的整个过程:当天晚上,独自在家的小兰在出租房的楼下遇见了同乡阿华,阿华以带小兰到前山桥玩耍为由,让小兰先自己走到村口牌坊边的一条小路上,然后用电动车载她来到前山桥边的空地深处,当晚11时左右,阿华将小兰送回村口附近后离开。
王文说,当晚凌晨1时许,他曾看到阿华到过婆石村。
“我以为就只有这一次而已,却没想到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在王文的追问下,小兰说类似的事一个多月前已发生过一次。王文告诉记者,小兰记不清被阿华第一次“带出去”的具体时间,只记得是2007年7月10日左右。据小兰说,当时还流血了,事后阿华给了她20元钱,“他让我打车回家,我走路回家的,那20元钱我买东西吃了。”
报警 阿华被刑事拘留一周后释放
2007年8月31日,事发后第三天晚上,王文带着女儿向拱北派出所报警,但当天警方并没有找到阿华。9月12日,发现阿华行踪的王文再次报警,警察闻讯赶到阿华位于前山泗溢里的出租屋将其带回派出所。
2007年9月1日,王文第一次报警后,小兰由警方人员陪同,到拱北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医院病历显示,小兰处女膜陈旧性破裂,且患有宫颈炎,但未提取到精液。
医院的结论让王文看到了希望,他觉得检查结果显示女儿处女膜破裂,加之阿华在派出所录口供时承认与小兰发生过两次性关系,都是阿华对女儿“实施强奸”的“铁证”,他决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这期间,王文想到了请律师。之后,他通过朋友找到了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沈绪光律师。在此期间,王文得知,此前被拱北派出所以刑事案件拘留近一周的阿华出来了。沈律师说,审讯期间警方根据双方口供,无法认定阿华是否构成强奸,因此暂时将其放回。
面对记者的求证,阿华声称自己被警察抓,都不知道什么事,而且矢口否认自己所做的口供,“我根本就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
从四川武胜县来珠海的王文从1994年到现在一直在各个工地靠做装修工谋生活,妻子同年也来到珠海打工。据王文讲,1997年他和妻子认识阿华的姐姐,后来得知阿华的姐夫和自己是同乡,又是同一个村的,因此两家合租到一处铁皮房。
王文说,那个时候阿华常到姐姐那里玩,他也和阿华慢慢熟悉起来。1999年,夫妻俩将11岁的小兰从老家接到珠海。小兰幼时曾患有“脑积水”而进行过两次手术治疗,之后便智力低下,且无正常的识别能力,连小学都没能读完。“她这样的情况带在身边,总好过丢在老家。”王文说,女儿来珠海后也和阿华熟悉了,那时女儿总叫阿华“华叔叔”。
“几个月后我们就搬到了婆石村,阿华的姐姐也搬到了那里,但两家没有合租。”平日双方碰面总会打招呼,而阿华也常来婆石村打麻将。2006年6月,小兰经老乡介绍到南屏广生新村某食品厂做清洁工,而2007年7月份,小兰又被暂时辞退回家。王文说,“女儿智力不好,连打扫卫生都不行,结果被老板辞退了。”
否认 “外面什么女人没有,我凭什么强奸她啊?”
“我没有强奸她,连和她发生性关系都没有过。”阿华在电话中冲记者喊道。一个多月前,阿华回到四川武胜县的老家,至今没回珠海。
阿华今年33岁,他说,经常到婆石村玩牌,而2007年8月28日那天,是“小兰约我出去玩”。“我们是晚上10点多出去的。”阿华称,当天他在婆石村遇到小兰,据他说,小兰提出要和自己一起去前山桥那里玩,随后两人从婆石桥一起来到前山桥附近、且靠近前山河一端的空地处,“一直坐到”晚上11点钟左右。
阿华坚称当时自己对小兰什么都没做过,并提到老乡冯娃子当时也有看到。阿华称,冯娃子是个包工头,两人在婆石村一起打牌时认识的。记者问及是否可以联系冯娃子时,阿华在电话里有些迟疑,然后表示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
谈话中,阿华反复提到自己有老婆有儿子,不可能和小兰发生性关系,“外面什么女人没有,我凭什么强奸她啊?”
指认 从婆石村到前山桥,距离约1公里
“他把我带到这里,然后脱我的裙子……”在前山立交桥底往南屏方向的左侧绿化地,小兰穿过一排排相同间距的大树,径直走到绿化地深处的一处土丘上,对记者说。
从婆石村到前山桥,距离约一公里左右。
为何会选在一个既无灯光,又相对隐蔽的地点,对此阿华始终没有解释。他只坚称是小兰约他,自己也没有对其做过任何不轨之事,而且当时老乡冯娃子有看见。声称冯娃子可以作证的阿华却表示并无冯的联系方式,说到最后,阿华甚至有些埋怨,“就是冯娃子告诉她爸爸的,她爸爸才告我强奸(她女儿)。”
得知阿华想推翻之前的口供,说话有些磕巴的王文脱口而出:“他是个混账东西。”而沈律师并不担忧,他告诉记者,阿华在派出所录口供时曾承认自己与小兰发生过两次性关系,“想推翻口供就必须举证其在录口供期间曾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否则这份口供仍然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精神病人以及重度智障者发生性行为,肯定构成强奸。”沈律师表示,如果阿华在知晓小兰有智障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仍可能构成强奸罪。
律师 “警方对小兰智力未做鉴定就将嫌疑人放回,有些欠妥”
阿华的释放,让王文有些懊恼。他说,自己不知道如何应对,只好不断催促律师帮忙询问、了解,甚至连过年回家的计划也取消了。
对于阿华的释放,沈律师同样有些着急。“小兰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曾向警方反映过她的智力有问题,警方对其智力未做鉴定就将嫌疑人放回,有些欠妥。后来我们自己带着小兰到江门做智力等鉴定。”
2007年10月28日,江门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具有部分性自卫能力。王文认为阿华正是利用女儿精神和智力上的缺陷才能两次实施强奸。
沈律师带着王文拿着鉴定书送到派出所,之后得到的答复让两人再次失望。沈律师说,警方表示对此份鉴定暂时不予考虑。在律师的建议下,王文拿着材料又找到妇联和香洲区检察院反映情况,2007年12月12日,派出所带着小兰去中山再次进行鉴定。
虽然王文至今未看到这份鉴定,但沈律师表示他曾到区检察院打听,两份鉴定结果基本相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阿华不但与小兰相识多年,而且知晓小兰有智障。”基于这种情况,阿华仍与小兰发生性关系,明显带有行为上的故意,因此构成强奸罪的胜算较大。
2月27日,王文接到香洲区检察院一位姓万的工作人员来电,要求了解事情经过,2月29日,在区检察院的信访室,王文得知区检察院对此案采取立案监督程序。
沈律师对此案的最终认定有些担忧。他说,阿华与小兰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存在,所以案件的关键在于与小兰这种轻度智障的残疾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精神病人及重度智障者发生性行为,肯定构成强奸。”沈律师说,但相关法律条文没有针对与轻度智障者发生性关系是否也认定为强奸作出清晰的界定,“到时我们只能等待法官裁定权的倾向了。”
王文一直也有些担心,他担心的是如果警方和检察院都无法认定阿华有强奸行为,自己该怎么办。“这个不必担心,遇到这种情况,还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沈律师也坦言,这种方式的成功率比较低。
王文显然不明白这个专业名词的真正含义,“我没敢问,我怕人家嫌我啰嗦。”得到答案后,王文像孩子一般笑了。“等这个案子结束了,我们打算搬到南屏去,这样离孩子上班的地方比较近。”
■街坊
“她有些瘦,不停地笑”
位于拱北的婆石村和前山的泗溢里,均属于典型的城中村,里面大部分房子都是私人起的楼,然后出租给附近各个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泗溢里的房子年代更久,村内的道路更显狭小。两者唯一的相同之处就是,士多内公然摆放着赌博机和麻将桌,而且几乎每间士多内都挤满了玩牌和看牌的人。不少租户称,这是他们最主要的休闲方式。
小兰和父母租住在婆石村其中一幢楼房的二楼,8平方米左右的带厕所单间,很黑,里面堆满了旧家具,一张锈迹斑斑的高低床靠窗放着,小兰就睡在上铺的其中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堆满了杂物。王文说,小兰又回到原来的厂做清洁工,有时候会回来睡。
四周的街坊都对小兰有印象,“有些瘦,不停地笑,看起来有些傻傻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租户说,自己跟小兰一起干过活,“和人不说话,就埋着头一个劲地干。”
(文中小兰、阿华、王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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