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悦飞通讯员张祥、梁嘉敏)到2010年,广东全省将普遍建立并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将达到300万人。昨日,全省首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及农保(养老)科长、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长共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07年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零”的突破,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初步确立了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待遇
平均约200元/人/月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已有13个地级以上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共155.6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其中51万人领取养老金。
其中,我省现有被征地农民292万人。目前初步估计已有100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各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平均水平约为200元/人/月。
到2010年 被征地农民都将“老有所养”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郑朝阳表示,广东要按照国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到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到2010年,在全省普遍建立并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全省实施村“两委”成员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300万人。
从3月份起
社保问题不落实就不批土地
目前全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潮州等8个地级以上市,阳西县、博罗县、肇庆市端州区、湛江市开发区、韶关市武江区等县(区)出台实施了农民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湛江开发区、河源、惠州等地实施了村干部养老保险,以及东莞、惠州2市开展了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
目前,广东已建立“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