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出台了《鼓励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本年度在扩大进出口方面交出优秀答卷的镇区或企业将获得最高40万元的奖励。
《办法》将设立完成调控目标基本奖、扩大出口优秀奖、鼓励企业一般贸易扩大进口奖、鼓励镇区吸引外资奖四大奖项,每个奖项下面分多个小奖项。
根据《办法》,中山将对年度出口完成下达调控目标的镇区,给予30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对年度出口完成市下达调控目标的非一级财政体制镇区,按其2007年度出口退税镇区负担部分的25%,以及2008年度出口退税与2007年度相比新增部分中镇区负担的75%给予奖励;其他非一级财政体制镇区,按其2008年度出口退税镇区负担部分的20%,以及2008年度出口退税与2007年度相比新增部分中镇区负担的40%给予奖励。
对年度一般贸易扩大进口成绩显著的企业将按四个档次给予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3000万美元、3000万—5000万美元、5000万—1亿美元以及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中山市外经贸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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