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因为欠下赌徒的钱,韶关市仁化县一名小学老师竟然与不法分子纠集在一起绑架了曲江区一名小学生。昨天上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有小学教师参与的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王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某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彭某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曾经是小学教师的被告人龚某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绑架小学生勒索百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八九月间,王某明、刘某雄因赌博分别欠下30多万元和10多万元的赌债,便一起商量如何搞钱还债。王某明说:“够胆的话,我们就绑架张家的小孩,我知道张家很有钱,他的小孩就在曲江一小学读书。”两人商定向事主勒索100万元。
绑架事宜谋定后,他们觉得人手不够,王某明想起仁化县黄坑镇小学教师龚某陆欠他的钱没还,于是打电话给龚某陆要钱。龚称无钱还,王某明便将绑架搞钱的想法告诉了他,他表示愿意参加,并纠集了其舅舅彭某华帮忙看押人质。
请假负责看守人质
去年11月1日7时许,王某明、刘某雄、彭某华窜至韶关市曲江区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某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的某出租屋并向其父母勒索100万元。王某明随后打电话给龚某陆,要他与彭某华一起看守人质并负责送水送饭。龚某陆当即向校长请假后赶到曲江。
随后,王某明与刘某雄乘火车到达郴州市。当晚10时许,刘某雄打电话给人质的父亲,要其将赎金送到郴州。2日下午1时许,人质的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将100万元放在郴州市区某电话亭下。该赎金随即被刘某雄的哥哥刘某兴(在逃)取走,并交给王某明和刘某雄。2日晚8时许,王某明与刘某雄回到曲江,并将人质释放。同月4日,公安机关将4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97.1万元。
今年3月27日,龚某陆在庭审中辩称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是受王某明的蒙骗而参与犯罪的,是从犯。经法庭查证,被告人龚某陆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某明要实施绑架犯罪,且受王某明唆使还纠集了彭某华参与绑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龚某陆并不是受骗而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犯罪的。但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人质及在共同绑架犯罪中是从犯的意见属实,法院给予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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