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内首个出台该制度的区域,企业须主动收回有害产品
本报讯(记者 庄杨杰 通讯员 左宜弘)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黄埔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率先开展食品生产溯源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仅在《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里设置了食品召回条款,而广东省各级政府均尚未制定出专门的食品召回制度、规定或办法。
黄埔区是全省首个出台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区域。该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获悉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以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企业生产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对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实施一级召回。其余两级召回则影响逐渐减轻。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或者由于食品生产企业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区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制度,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通过市质监部门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但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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