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言行不当行政首长或被免职:
本报讯 昨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为了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监督,促使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会议决定出台《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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